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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制度--------香港正牌挂牌之综合挂牌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01阅读次数:726次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下同)在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参加当前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已认定的特殊困难、困难等级贫困生;

7. 有关政策要求资助的其他学生。

三、资助经费及资助比例

1. 我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全额下发。

2.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安徽省教育厅原则上按照我校在籍在校学生数约20%比例确定。

四、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于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具体标准分为4500元、3000元、2000元,共3档,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为特殊困难者,可申请最高档助学金,认定为困难者,可申请相应低档次助学金;助学金名额指标应优先评选给已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根据学生困难程度、依次递推。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评审时间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根据教育厅下达的评审通知确定评审时间,每年9-10月,学生可向学生处提出申请,11月份完成评审工作。

六、评审工作小组的设立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组成的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团委书记等处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学院党总支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全面领导评审监督工作,下设办公室,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协调。统一指导管理全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同时,各学院、专业/班级的评审工作也应成立相应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学院评审工作组由院党总支书记牵头,专业班级工作组由辅导员牵头成立,班级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专业、班级总人数的20%,应选取有代表性的学生担任,要具备广泛性。

七、申请与评审程序

1. 学生处负责统一安排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名额指标分配、学生资格审查以及材料汇总上报等。

2. 每年在评审文件下发后,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递交《香港正牌挂牌之综合挂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过专业班级、学院评选公示后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上报学生处,经审核无误并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至省教育厅。

八、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 学校按照规定将国家助学金发及时放到学生手中。

2.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者的资格要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生本学年的评优及获取各种资助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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