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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正牌挂牌之综合挂牌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14阅读次数:4608次

香港正牌挂牌之综合挂牌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学术团队,造就能发挥带头作用的学科专业人才和教学名师,不断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原则和目标

坚持“择优遴选、宁缺勿滥、重点扶持、目标考核、动态培养”原则,努力培养一批师德修养好、业务素质高、具有团结协作及创新精神,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在省内外同行中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二、选拔名额

根据学校“十四五”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和规划,至2025年,拟选拔和培养校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3名(按学校学科专业门类确定),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8-10名左右。

三、选拔条件

(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1.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副教授、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正常结题者。

2.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学术风尚,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本学科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学科前沿和领导学术团队的能力。

3.近5年独立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年教学工作量达到额定工作量或同教研室平均工作量、或学校规定的工作量要求。历年教学考核良好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近5年,在科研与教研方面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两项以上,同等条件下,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者优先:

1)自然科学领域,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人文社科领域,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3)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第1名)。

4)在教学方面,主持省级以上团队建设项目1项以上;或获二等以上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取得一类以上教学成果;或获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5)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6)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副主编要求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政府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教材奖(副主编要求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二)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1.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受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学术风尚,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3.近5年独立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年教学工作量应达到额定工作量或同教研室平均工作量,或学校规定的工作量要求。历年教学考核良好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近5年,在科研与教研方面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两项以上,同等条件下,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级以上团队建设项目者优先:

1)自然科学领域,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人文社科领域,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二类以上科研项目(前3名)1项以上,并主持四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

3)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1名)。

4)在教学方面,主持校级以上团队建设项目1项以上;或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成果;或获省级教坛新秀称号;或获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5)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政府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6)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须对照条件填写申请书,并提供能反映本人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支撑材料,提出个人和团队在培养期内的目标任务。

(二)教学部门考核推荐。各学院(部)对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科研、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写出推荐意见。

(三)职能部门审查。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对口进行审查。

(四)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工作实绩及所在学科专业建设情况等进行评议评审。

(五)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对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五、经费资助与目标考核

(一)学校每年提供给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具有一定的资助。具体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经费主要用于学科团队建设、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人才培养和成果奖励等。

(二)入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者、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自身条件,与所在学院(部)共同制定培养目标与计划,报科研处备案。

(三)学校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进行期中和期满考核,期中考核合格的,兑现前2年的资助经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培养资格,不兑现资助经费。期满考核合格的,兑现后2年的资助经费和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相应称号和不兑现相关待遇和资助经费。

六、培养管理

(一)校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每两年评选一次,培养期为四年,培养期内经考核合格者享受相应的称号及待遇。

(二)完成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培养目标任务者,可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评选;完成培养目标任务者,可优先推荐参加省级或校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三)被评选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培养期满后应在校连续工作满五年,否则应向学校支付违约赔偿,违约金总额是学校所支出的全部培养费用,每服务一年递减20%。

七、相关说明与要求

(一)团队建设项目包括:重点学科、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示范实训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精品课程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等。

(二)各类奖项、成果及其分类标准参照省教育厅教人〔2009〕1号文及相关政策规定;所有奖项、成果在申报和考核时不能重复使用。

(三)发表论文本人须为第一作者,在一般三类杂志同一杂志上发表多篇折算计算(2篇折算1 篇),主持或参与项目均须有阶段性成果。

(四)双兼挑人员教学工作量减半计算;脱产进修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须达到同教研室平均工作量的70%。

(五)在培养期内获得本办法中多项人才称号的,其培养经费不重复资助,按就高原则执行。

(六)培养对象因各种原因调离我校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培养资格,并终止经费资助。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